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各地移民到宁夏

刘天明

1958年至1960年,宁夏接收上海、北京、河南及天津、南京、安徽、山东等地移民6万余人(包括家属)。宁夏对这些移民采取了分散插社和集中安置等形式,安置在农村人民公社3万余人;集体安置各国营农牧场及水利工程队2万余人;安置在工业、交通、文教、卫生、商业等部门1万余人。另外移民的干部、职工串联原籍的亲友来宁落户1万余人,全区安置自流人员13万余人,3年中宁夏共接收安置20万余人。这些外来人口基本安置在黄河灌区各市县,占黄河灌区总人口的26.9%。

上海移民大部分是生产自救性质的一些街道小工厂和生产场组的工人及家属,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知识分子和其他类型的城市贫民。1958年迁入1.8万余人,以后又陆续迁入,至1960年年初,上海移民达3.1万人。在移民安置方面,对以厂组为单位集体迁入的移民,宁夏采取了在不打乱原厂组的基础上,安置到各县城镇,继续设厂组从事生产自救。对其他类型的移民,有些安置了相应的工作,有些则安置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北京移民主要是城市贫民,也有一部分来自生产教养院,3年中共接收安置14080人,大部分分散安置在农村,编成生产组从事农业生产。河南移民全部是农民,1957年至1958年由民权、郸城、睢县等县集体迁移来的,共计移民16861人。这批移民在1958年年底前已安置完毕,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办法,在不打乱原迁出地乡、村的情况下,集中安置在原银川专区、吴忠回族自治州的各县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天津、南京、安徽、山东等地的移民主要是学生和社会青年,总计7800余人。

1960年,有些移民在经济困难时期没能巩固下来。截至1961年5月底,河南移民中许多人外流新疆、内蒙古等地找工作,少数人返回原籍,外流返籍人数13488人,占河南移民总数的79.99%;北京移民返籍人数9600人,占北京移民总数的70.99%;上海移民返籍8460人,占上海移民总数的27.29%;天津、南京、安徽、山东等地移民返籍740人,占移民总数的9.5%。

由于三门峡水电站的建设问题,陕西省人民委员会与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商定,从1956年起,将三门峡上游陕西库区内的农民迁往宁夏的银川专区和吴忠回族自治州落户。移民采取县与县对口安置,保留原迁出地社队的建制,依照原社队集中安置,先派移民先遣队到宁夏集中建房,待房屋建好后再迁家属。从1956年5月至1958年年初,银川专区和吴忠回族自治州共接收和安置陕西库区移民31529人。后由于三门峡水利工程规模压缩,一些社队不再成为水库淹没区,移民也即停止。一些移民遂产生返籍想法,并串联其他移民一同返籍。1957年7月,移民聚众请愿,要求返回陕西。是年8月,银川专区8县除尚有4891名移民留在宁夏继续从事生产外,返回陕西的移民已达7162人,占当时银川专区移民总数的60%。为此,宁夏各县分别派人到移民迁出地的朝邑、潼关、大荔、华阴等县移民办公室了解情况共同做移民的思想工作,移民的情绪开始稳定下来,大部分移民又重新返回宁夏定居,新的移民也开始继续迁入宁夏。当年银川专区10月至11月底返回宁夏的移民有5162人,新迁移民5056人。1959年4月,陕西移民又开始串联返籍,1960年移民返籍又形成高潮。由于1960年属于全国性的经济困难时期,陕西籍移民到宁夏后,仍无法摆脱生活的“低标准”,许多移民徘徊于陕西、宁夏两地之间,处境艰难。据1961年统计,返回陕西的移民已达到9400余人,生产条件较差的陶乐县,返籍移民达4655人。

1962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派干部赴陕协商解决陕西移民问题。经双方研究决定,对移民返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处理:一是凡属移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口粮、籽种、饲料,由返陕移民带回。由国家供应口粮的生产队,宁夏按口粮供应标准将指标拨给陕西(具体调拨手续由两省、区粮食部门协商解决)。对移民返陕途中无口粮者,由宁夏从本人供应指标内给予解决。移民返陕后,与当地口粮供应标准相差的部分,由陕西负责供应。二是返陕移民的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凡属移民自有部分和国家投资购买部分,返陕时允许其一律带回;凡属从当地社队平调而调剂给陕西移民的牲畜、农具,因涉及移民与当地群众共同利益问题,应妥善处理,如调出的社队牲畜、农具多,经做工作群众仍不同意由移民带去,可以不带。三是返陕移民在宁夏的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房屋,均不得拆除,由宁夏合理作价并付给价款。移民返陕后建房所需木料等物资,由陕西省另行研究解决。四是返陕移民所需路费、运费,由宁夏负责解决。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移民陆续返陕。截至1962年初,陕西移民全部返回原籍,陕西移民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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