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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机关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形成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做强”上下功夫,以提升“精准化”监督为导向,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全面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形成全区三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

“我们主要聚焦对公权力的监督,包括加强对已生效裁判、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深化对审判违法的监督以及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尤其是注重提高监督的精准度与权威性,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检察产品做实。对提出抗诉及检察建议监督案件,重点关注法院后续再审和改判情况,促使监督落到实处。突出监督影响力,优先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抗诉8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0件,法院审结68件,改变原裁判结果49件,抗诉改变率72.06%。

从民事检察监督特点出发,自治区检察院主动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分析研讨,会签印发了《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运用恰当的监督方式和方法,正确把握检察监督介入的时机、方式和程度,合力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同时,自治区检察院以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实现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深度融合。找准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突出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实现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强化民事检察环节矛盾纠纷的化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以案释法和解释说理,出发点是监督法院审判活动和法官审判行为的合法性。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救济渠道,引导当事人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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