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10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针对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检查验收中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对保护妇女权益重视不够、政策把握不准、程序不规范、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侵犯外嫁女权益等问题,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及时制定措施,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对基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杜绝特殊妇女群体权益“婆家娘家两头空”情况的发生。各市、县(区)农经部门要在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阶段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各项集体资产权益,及时将股权证发放到位,确保已确认为集体成员的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股、同股同权、按股分红”,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成员权利。同时,要坚决纠正侵犯妇女合法权益行为。重点审查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合法合理性,及时发现歧视妇女、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条款和内容。
作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中注重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宣传教育、个案维权等方面为妇女维权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