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对两地滥建“文化地标”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不给“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面子,引发舆论广泛关注。通报指出,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独山县今年3月才摘掉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亿元,只为盖一栋楼就花掉全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委实令人瞠目。
点 评:
“文化地标”是城市的名片,在建设过程中若能结合城市实际、延续历史文化无疑是城市品位的浓缩,能够展示城市的独特魅力。但少数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脱离实际、盲目造景、劳民伤财,打着“文化地标”的名义行“形象工程”之实。此类“文化地标”,不仅没能发挥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历史风貌的作用,反而丑化了“城市形象”,影响了群众获得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党员干部必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要践行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多办群众期盼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和价值观,确保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