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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建议:

打好文化牌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发展乡村文化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全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文化精品持续涌现,乡村文化振兴各项工作呈现出持续推进的良好态势,但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杨玉洲提交相关提案,为全区乡村文化振兴鼓与呼。

杨玉洲介绍,目前,我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重建不重管”,各县(区)设施设备破损较严重,镇村广播维护不到位,部分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农家书屋被挤占、挪用,使用率低,配备的体育健身器材损坏后长期无人维修。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重送不重种”。“以送文化下乡活动为例,活动中注重向下送得多,关注群众需求少,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缺少原创性、群众性、地方性文艺作品。”杨玉洲说,此外,乡村文化队伍“专职不专干”,有些乡镇文化站专干普遍存在“混岗”兼顾现象,甚至被其他部门 “借用”,专职不专业,专职不专干,村级文化服务中心专管员大多以留村务农人员为主。

“建议整合相关部门公共文体设施,通过社会服务方式,由文化部门牵头,负责设施管护维修,解决多头管、推诿扯皮的问题。”杨玉洲建议,在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管并重上持续用力,建立乡村文化专管员考核机制,制定文化专管员聘用及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检查,确保文化服务阵地守得住。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乡镇下派培训指导专员,培训指导乡镇、村、文化大院干部和管理员,让乡村群众文化活动动起来。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建立文化帮扶奖励机制,重点对乡镇及基层创作编排的文艺作品给予扶持奖励,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惠民演出,创新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办法,引入竞争机制,以奖代补,激发各类文艺院团、演出机构发展活力,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深化“送文化”和“种文化”有机结合,组建农民文化社团,开展城乡文化社团传帮带,并充分发挥文化大院文艺爱好者、村级文化管理员作用。

在乡村文化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上,建立人才培训考核机制,对乡镇村及文化大院文化管理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和实地指导培训相结合,帮助每个乡镇组建一支专业文化队伍。选优配齐乡镇村文化队伍、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乡村文化骨干、文化能人、文化中心户、基层文化工作者,让乡村文化队伍真正强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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