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美好乡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我区深入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仍有部分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自治区政协委员陈艳菊通过长期调查研究后,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建议进一步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增加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
同时希望,持续防治农业生产污染。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建立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农业。妥善处理人畜粪便污染和农作物秸焚烧或废弃污染问题。化分责任到村组,并安排人定期对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回收利用进行处理,使乡村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厂矿企业出台生态补偿政策及办法,促使厂矿企业履行相应的生态恢复责任,开展造林绿化,形成以“矿”养“绿”、以工补林的良性循环,引导和规范企业参加地方生态建设,切实为农村生态建设与保护贡献力量。对水库上游、流域两侧、湿地以及饮用水源地等关系重大的区域,设立确定自然生态恢复或自然保护区,制定科学的城镇发展规划,结合搬迁改造,引导在这些区域内对环境影响大的村庄,迁移到符合环保要求的宜居地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