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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银川欧亚男健医院苏益雄等48人涉恶案二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9月28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苏益雄、吴凤华等48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一案通过远程庭审视频公开宣判。

银川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苏益雄与巨豪集团共同出资成立银川欧亚男健医院有限公司。年底,银川欧亚男健医院登记执业。苏益雄、吴凤华、张建伟先后高薪招募、聘用黄洪勇、年建华组成医院管理层,拉拢、交流、招聘熟悉遵义汇川欧亚医院“开发”“探查”模式的人员入职,接受遵义汇川欧亚医院培训所谓“男博模式”,即利用“假图谱”诱骗被害人就诊、复诊、增加治疗。在医院各部门、科室之间分工合作,串通配合,采用虚构病情、病症、诊疗效果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检查、手术、治疗等,骗取被害人财物;在手术过程中,采用恐吓、要挟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新增的手术和治疗,勒索被害人财物;在骗取、勒索被害人财物时,实施无医学依据且根本不可能达到检查诊断目的的微创检查或不符合诊疗规范的、虚假的手术,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以苏益雄、吴凤华、张建伟、年建华、黄洪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数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银川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苏益雄、吴凤华等48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一审链接:

2020年8月20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依法对苏益雄等48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决苏益雄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首要分子和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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