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坚决杜绝只登记不缮证、缮证后不下发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一律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据悉,该厅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本级政府认定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统一组织、集中办理登记。对手续不完善的,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发改、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清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提请当地政府尽快研究,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我区将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以未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已登记未发证、不能登记的要分类建立台账。对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的要梳理原因、区别对待,认真研究自然资源部、区厅相关文件规定,积极化解疑难问题,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成果,及时登记颁证。未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地上房屋补充调查的市、县(区),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争取将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纳入2021年预算,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汇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