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9月16日,记者从贺兰县检察院获悉,该院首推《“三书一函”案件评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发挥政法委统筹指导作用,与贺兰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共同研究,四家首次会签工作制度,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检、法、司共同建立的第一个工作机制,从而助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
“三书一函”即指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建立工作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聚焦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从而使得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真正成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追求和主动担当。该制度从指导思想与目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成员、检查要求、附则七个方面,依据“三书一函”一段时期内司法办案情况或者专项司法活动等,对一些重点类型的案件和特定范围、特定类型的案件开展检查,从而引导司法执法人员更新理念、提升业务质效,促进依法办案、尽责履职、担当作为,为建设法治贺兰、平安贺兰提供过硬的司法产品和司法保障。
贺兰县检察院不断总结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立足“长效常治”,长效机制建设,先后制定《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工作机制》《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制度》《驻贺兰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制度》等15个相关制度规定,积极推进扫黑除恶机制化的建立,探索转化常态化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