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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蘑菇不要采

自治区人民医院入秋以来 共收治14名误食毒菇患者

本报讯(记者 郝 婧) 9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医院获悉,入秋以来,该院共收治毒蘑菇中毒患者14人。其中一家三口食用野生蘑菇引起中毒,出现不同程度头昏、腹痛、腹泻,并伴有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该院急诊科以“毒蘑菇中毒、肝功能损伤”收住重症监护室。

据了解,此次中毒患者误食毒蘑菇为肉褐鳞环柄菇,含鹅膏毒肽,主要分布在宁夏、山西、河北等地。夏秋季于林下、路边、房屋周围的草地上均可生长,有假愈期,致死风险极高,毒性高于鼠药。

“中毒患者明显表现出四个临床症状阶段,第一阶段潜伏期,误食后,一般发病较慢,有6至12小时的潜伏期,之后才出现中毒症状。第二阶段,急性肠胃炎期,潜伏期过后出现恶心、呕吐、剧烈腹痛等肠胃症状,严重情况下可会导致酸碱紊乱、电解质紊乱、脱水等,期间肝功能相关指标往往正常。”该院急诊科主任张玲告诉记者,第三阶段为假愈期,胃肠期过后,症状消失,容易给临床医生和患者造成一个康复的假象,在这个阶段尽管临床症状得到改善,但肝功能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和胆红素开始上升,肝功能开始恶化。第四阶段为内脏损害期,假愈期过后,患者重新出现腹痛、带血样腹泻等症状,病情迅速恶化,出现肝功能异常和黄疸,肝肿大,转氨酶急剧上升,严重的高达几千甚至几万,肝功能恶化,凝血功能被严重扰乱,引起内出血,最后导致肝、肾、心、肺等器官功能衰竭,5至16天病人死亡。

张玲提醒大家,一定要收住手、管住嘴,不采不吃才是预防毒蘑菇中毒最正确的方法。一旦误食野生蘑菇中毒后千万不能大意,一定要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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