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茜) 9月3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并发布通告,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将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
通告明确,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不符合国家制造标准的改装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前,凡对货运车辆车厢栏板、外廓尺寸等进行非法改装的,由运输企业、货运车主自行拆除改装设备。自2020年9月16日起,各级政府将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在责令恢复原状的同时,各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