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 敏) 企业的有效退出,不仅是市场竞争机制和行政监管的必然结果,对于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方便企业退出行动计划》,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有序退出工作做到实处。
据了解,《方便企业退出行动计划》实现了从推广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到畅通企业法人破产通道,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处置,再到缩短时限、快审快结、实现破产案件简易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执行等。
“各种力促企业退出的措施规定,其目的在于让市场主体能及时从容退出,畅通其退路,降低企业注销的制度成本,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民建宁夏区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聚焦这一工作,该区委会以提案形式,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区《方便企业退出行动计划》。建议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方便企业退出行动计划》的实施效率,按照行动计划的具体规定,各责任单位切实担起责任,建立联动机制,特别是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指导;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民建宁夏区委会认为,在全面落实《方便企业退出行动计划》过程中,还需重点把握五个方面问题。
在实现企业简易注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简易注销在适用主体、公告期限、异议程序、虚假注销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简易注销恶意逃废债务,隐瞒真实情况,市场主管部门要在探索和完善简易注销程序上出台新的办法,明确债权人的救济途径,确保将企业简易注销落到实处。
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和兼并重组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如何定义“僵尸企业”、适用什么样的标准问题,要对“僵尸企业”破产费用的缺口、财务混乱、无产可破、职工安置等问题,在机制建设、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来源、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上下功夫,从而有效解决职工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护、历史遗留、金融安全维护等问题,严禁不加审查的批准和坚决反对只搞账面重整。
在“执转破”方面实践中仍面临一些困境,建议进一步明确并统一“执转破”的法定移送标准,进一步细化“执转破”移送审查的具体操作规程,以便于实务操作,确保“执转破”依法启动、有序开展、衔接顺畅。
在全面落实破产工作机制方面,要提高破产审判组织和人员的专业化建设水平,建议各地法院及时调整内设机构,建立专业合议庭负责“执转破”案件,招录和培训专业审计、清算人才,提高“执转破”案件的审理能力。
在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方面,建议区内各地法院结合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探索破产简易审理程序,在听证、破产告知、债权人会议等环节实行标准化作业、格式化处理,缩短时限、快审快结;利用“互联网+审判”新模式,降低诉讼成本,满足当事人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