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 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李耀忠提交《关于恢复开展我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提案》,呼吁开展全区会计工作“双先”评选,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
提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六条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财政部在“全国财政系统业务工作评比表彰”中,对“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评选表彰周期为3年1次。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等地也开展对全省(区)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活动。我区自2012年由自治区政府对全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以来,没有再对全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建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积极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国家表彰办沟通对接,争取国家表彰办在修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时,将“全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可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总工会,每3年对全区会计工作“双先”进行表彰;同时明确规定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相应待遇。
“通过恢复开展全区会计工作‘双先’评选,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有助于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李耀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