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自治区政协督办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6号重点提案

本报讯(记者 王 茜) 8月28日,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就民革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该提案被列为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6号重点提案。

当天,督办组来到吴忠市利通区古城镇秦桥村、金星镇金花园社区实地查看,与社区干部、驻社区法律顾问细致交谈,详细了解当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及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经验做法。“2019年,我们通过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引导辖区居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并设立法律顾问AB岗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自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以来,共入村19次,法律咨询115人次,开展法治讲座与法律宣传11次,参与解决矛盾纠纷8件,进一步规范村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古城镇司法所所长马玉婷介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但让群众有了家门口的“法律管家”,还改变了群众的法律观念。但仍存在城乡、地区之间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法律顾问补贴标准偏低、“粗放式”服务内容等问题。

座谈会上,督办组听取了自治区司法厅、吴忠市司法局、利通区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代表在律师配置、工作机制、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并就如何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如何让法律顾问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为群众解决身边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难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开展驻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根本目的及难点所在。”民革宁夏区委会副主委李良介绍了提案提出的初衷。他说,通过调研详细了解我区驻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应适度提高驻村律师工作补贴标准,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做到外部考核与内部考核相结合,加强精细化法律服务,增强群众信任度。

就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魏进德回应,2018年我区草拟了宁夏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但因自治区财政状况以及县(区)财政状况各有不同,目前我区仅有7个县(区)落实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自治区司法厅将督促同级财政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的落实。“近日,司法部、财政部研究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列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提案中的建议,合理制定服务绩效目标及补贴标准。同时,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配套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搭建专业律师与村(社区)群众线上交流平台,为群众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咨询服务。此外,通过举办培训班提高律师为村(社区)提供针对性、主动性、精细化的服务能力,推进村(社区)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魏进德说。

督办组一行肯定了吴忠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表示此次提案督办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感谢提案主办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对政协提案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希望自治区司法厅与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督促全区各地积极引导本地区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借鉴吴忠市开展此项工作的宝贵经验,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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