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 津) 8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厅加强领导,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简政放权,“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据悉,该厅将“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改革为告之承诺,取消审批,企业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改革由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等方面的审批材料。排污许可证核发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改为18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补证,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延续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变更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厅还将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理规则和流程,做好环评、新化学物质、有毒化学品、固体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开辟“证照分离”改革审批“绿色通道”,完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相关信息。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促进政务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逐步减少向公众要求提供相关纸质证照,提高审批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