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飞)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的执法工作合力,近日,自治区公安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区首次针对自然资源领域多部门联合出台此类文件,也是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具体举措,必将为依法依规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案件移交的材料内容、时限要求、程序要求、对接部门和结果反馈等作了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案件移交时各自履行的义务、权力、责任予以明确;对立案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立案监督工作的程序、时限、要求和结果反馈,建立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和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的联勤联动机制。《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保证自然资源领域涉刑案件的及时移交和查处,解决在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机制不健全,案件衔接不畅、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等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协调指导小组,建立信息共享、执法办案协作、联合督办案件、联合调研、培训、问责、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等方面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提升打击效能,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