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元祚
一九三五年八九月间,我到宁夏省道管理处当学徒。
当时管理处有六十余人,卡车二十五辆。营运线路基本上是从省城(今银川市)至中卫县一条,全程一百八十余公里,全是坎坷不平的土路,途中还有一段沙漠。每星期放三班车,两天一往返,沿途经宁朔、大坝、分水岭、广武、石空,车到沙漠地段,旅客们需下车推车行走。
一九三六年,省道管理处改为宁夏省汽车管理局,归省建设厅管辖。局长由省警察总局督察长王兰兼任,副局长是白崇然,司机长是杨占山。次年,该局又归省政府直辖,局长由省政府交际处处长李振国兼任。实际上,这些卡车完全掌握在马鸿逵及其亲信手中,成为他们用来长途贩运大烟,进行投机倒把的工具。
一九三七年夏,宁夏省政府发出禁烟布告,强行压价收购农民种的大烟。抢运大烟时,局里的卡车奉命全部出动。我开车到中宁等地拉过大烟,亲眼见过未完成大烟上缴任务的农民被吊在树上,惨遭轮番毒打的情景。
记得有一天下午五时许,我从吴忠拉一车大烟在仁存渡口等着过河,听到对岸人声嘈杂,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过河后方知道是管理局的一辆汽车掉进黄河。据说是省禁烟委员会,让少校副官赵建堂到汽车管理局要车去金积堡拉大烟。当时局里能开动的汽车全派出去了,只剩下一部待修理的汽车,赵副官强迫学徒工邱永顺和铁工王同顺稍加修理,就开了出去。车上除了赵外,还有赵的传令兵、吴忠公安局的一名警察,以及驻吴忠堡马全良独立旅的军需官。汽车由邱永顺驾驶,一路修修停停,遭到赵副官的打骂,精神很紧张,在仁存渡口上渡船时,汽车一头栽到黄河里,仅救出赵副官一人,其余全部丧生。
抗日战争开始后,从北平、绥远、包头等地逃来大批难民。马鸿逵下令不准难民在宁夏居住,他们便只好取道平凉去西安等地谋生。为了运送这些难民,宁夏汽车管理局试放了省城直达甘肃平凉的班车。管理局趁机敲诈勒索,每张车票售价二十块银元,行李收十块银元。当时,省城至平凉还没有公路,只有牛马车道,路面坑洼不平,行车极为艰难,我们走了六天才抵达平凉。从此,又开辟了宁平营运线。
一九三七年底,十八部私商汽车,从包头经银川,到兰州、西安等地做生意,因缺汽油,便停在银川。李振国知道后报告马鸿逵。马以莫须有的罪名,下令将这些汽车全部没收,交汽管局使用。汽管局将这批汽车投放宁平线搞客运。
一九三九年,因包宁交通中断,汽油、汽车零配件等来源断绝,宁夏汽车管理局宣布停止营业。后来,李振国出了个主意,用酒精代替汽油做燃料。一九四一年,马鸿逵与傅作义合作,成立绥宁动力酒精厂,厂址设在永宁养和堡。傅作义没有派人来,酒精厂完全由李振国控制,生产的酒精交汽管局使用。当时生产设备和原料都不足,马鸿逵就下令禁止私人酿酒,把私人酒坊的工具和高粱“充公”,归入酒精厂。一九四二年二月底,汽管局宣布“恢复营业”。开往平凉的第一趟客运汽车是我驾驶的。一路上常常灭火,走走停停,五天才到平凉。汽管局还放过开往兰州的客车,因旅客不多,收入不大,开过几次后就停开了。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马鸿逵见汽管局无利可图,便解散了汽管局,将汽车和大部人员交归宁夏保安司令部汽车队。
(摘自《宁夏文史资料》第十七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