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建议:

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 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本报讯(记者 张玉香) 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落实“放管服”的关键举措。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杨松涛提交《关于深入推进全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提案》,建议深入推进基层执法改革,助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我区在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监督、明确工作职责、整合执法力量、界定执法边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杨松涛在提案中提到,目前,我区综合执法跨度过大、范围过大、专业不适宜,执法机构无力承载。综合执法框定在辖区范围内造成的体制机制障碍,上下之间综合执法工作缺乏协调、保障和监督机制;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管理职能职责分散交叉,缺乏高效整体统筹,迫切需要从体制上优化整改。

提案建议,要继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理顺调整基层综合执法管理体制。以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建立县(市、区)、乡镇基层综合执法、联动执法体制,既能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又能兼顾跨领域跨部门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执法统筹,解决综合执法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全区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及乡镇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对县(市、区)综合执法工作年度目标效能考核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综合执法监督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行业指导、目标管理和考核监督的工作机制。

要有效综合执法力量,解决基层管罚分离脱节的问题,建立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探索县(市、区)、乡镇管理与综合执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行体制,以及评价、监管和反馈机制,科学合理的整合现有综合执法力量,解决基层管罚分离脱节的现象。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将市、县(市、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和停车场管理的职能职责划转到厅级市级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优化整合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实现城市管理大部门制管理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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