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 涛 金小白) 为巩固“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活动成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决战脱贫攻坚,吴忠市红寺堡检察院于近期办理两起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维权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家住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的农民马某、马某奇因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居民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前往红寺堡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求助解决欠薪问题。经调查,该二人于2015年夏天受雇于李某某在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建盖平房,提供抱砖、运沙子等小工劳务。完工后双方结算劳务费分别为4800元、5360元,李某某分别向马某、马某奇出具欠条并承诺还款日期,在向二人各支付2000元后,剩余劳务费拖欠至今。
红寺堡检察院受案后,主动与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红寺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沟通联系,及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积极参与法院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还款协议,追回拖欠工资6160元,欠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