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8月10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妨害疫情防控诈骗一案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3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无测温枪货源的情况下,将截取的销售测温枪广告图片发至微信朋友圈,虚构拥有现货出售的事实,骗取孙某某等7名被害人共计63160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
兴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