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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建立合作机制 明确28条举措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建立合作机制

明确28条举措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日前,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妇联下发《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明确案件线索共享、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办理、联合开展帮扶关爱救助、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畅通维权渠道等28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合作机制》明确指出,妇联组织在发现妇女儿童遭受家暴、性侵等被侵害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后,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或相关材料移交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或涉妇女儿童信访工作时,可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邀请妇联组织共同参与案件听证及矛盾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委托或者会同妇联组织及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心理疏导、心理测评等工作;检察机关在对妇女、未成年被侵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双方可就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开展联合救助。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媒介质贬低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将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时受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等。妇联组织将畅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网络等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性侵害等投诉,并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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