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精神病属于我区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参保的癫痫、精神病患者只需持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及两年之内的住院资料、身份证和社保卡等材料到定点医院审批备案后,即可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费用。但实践中,癫痫、精神病并非一定通过住院才能确诊,也可通过门诊进行系统检查后确诊。癫痫、精神病的后续治疗也是通过长期服用抗癫痫等药物进行,无需住院。所以,大部分癫痫、精神病的参保患者,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无法提供住院资料,难以顺利通过门诊大病审批。
自治区医保部门修改相关文件,进一步优化医保门诊大病审批流程,切实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针对癫痫、精神病等确诊和治疗方法特殊的病种,在门诊大病审批时,免去提供两年之内的住院资料。癫痫、精神病参保患者只需持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身份证和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即可进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