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女子驾车被逆行车辆撞到,交警却并未当场对逆行车主做酒精检测,直到两个多小时后,在被撞女子的一再要求下,才用酒精检测仪测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克/100毫升。然而,交警并未进一步抽血检查,就以心脏病为由放走了醉驾者。
日前,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警方已经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当事人李某某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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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深夜,而且是逆行所致,无论出于职业警觉、还是例行公事,交警抵达现场后,都应快速检测驾驶员是否涉嫌酒驾。虽然最终需要抽血确定驾驶者的酒精含量,但第一时间使用检测仪检测,是固定证据的必要手段,也是定性酒驾的依据。此外,当地警方当时因心脏病放走酒驾者,后来面对舆论才回应称已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显得很不规范。
纪委退休干部酒驾,并在酒驾后享受“特权”,很容易给人以干预执法,滥用权力的负面联想。身为人民公仆,不仅没有做到洁身自好,还敢以身试法,除了个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显然也缺少对法律应有的敬畏。
对于舆论争议较强的事件,官方通报有“定海神针”之效。通报及时,才能回应质疑;内容有力,方能传递真相,推动舆论走向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