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正式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等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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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到患者的切身利益,该《办法》自今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开始,就广受关注。如今《办法》正式发布,尽管民众对相关内容已有所了解,但《办法》将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被排除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之外,以及明确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等,“节用”的力度之大,仍引起热议。
其实,节省开支和提高福利不仅不冲突,而且可以得到兼顾。有退出才会有进入,且《药品目录》清退的力度越大、准入的门槛越高,保障升级的空间也就越大。在过去,滋补类药品、保健药品、辅助药品等占医保药品目录的较大比例,这样就会挤占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的空间,把这些非必需药品调出或排斥在外,方能纳入更多急需药品,更好地保障治病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