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以所谓人权为借口,将11家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这是美国商务部第三次以相似理由将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2019年10月,海康威视等28个中国实体,以及2020年6月,烽火科技等9个中国实体被相继列入实体清单。
所谓实体清单,是美国为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而设立的出口管制条例。一旦被列入“实体清单”,其供应链将受到限制,即在未得到许可证前,美国各出口商不得帮助这些名单上的企业获取受出口管制条例管辖的任何物项。
多家公司回应
华大基因:
被列入企业影响公司净利不超1%
华大基因公告回应称,北京六合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净利润的1%。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分析和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将积极与美国商务部及相关部门沟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不利影响。
碳元科技: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碳元科技公告回应称,截至目前,公司的产品没有直接出口至美国,且没有从美国公司引进核心技术、采购关键设备、采购重要原材料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本次被列入实体清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今创集团:
对美国技术不存在依赖性
今创集团公告回应称,公司在美国无投资项目,每年少量进口美国业务主要为可替代的配件产品,对美国技术不存在依赖性。同时,每年少量出口美国业务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实体清单冲击供应链
实体清单体现了美国出口管制对“最终用户”的管控,通过逐一列明实体的方式对“涉及正在进行或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利益”的实体施加额外的监管与控制。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鹤年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列入实体清单后,受制裁的实体主要是在供应链方面受到限制,其以下采购活动均需获得BIS事先许可:从美国进口任何商品、技术和软件;从第三国进口任何美国原产商品、技术或软件;进口第三国企业的产品,如果该产品中含有美国原产的受管制商品或软件的价值占比超过25%,或者该产品是利用某些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直接生产而来或者是利用属于某些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的工厂或其主要部件生产;购买中国境内其他企业的产品,如果该产品中含有美国原产的受管制商品或软件的价值占比超过25%,或者利用属于某些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的工厂或其主要部件生产。
两种途径可维权
宋鹤年表示,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仍有措施可实现突围,即通过“临时通用许可”与“移除或修订申请”两种途径维护利益。
事实上,针对被列入清单实体的相应管控措施并非立即生效,BIS颁发的“临时通用许可”为部分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保留了喘息之机。
华为便是采用此种方式。自2019年5月15日首次被列入实体清单以来,随后数月时间,其数十家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亦相继被列入清单。但在被列入清单仅4天后,即2019年5月20日,BIS便签署了为期90天的临时通用许可证对华为的产品发出有限豁免,美国出口商在临时通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仍可继续向华为出口受EAR管制的部分物品、软件、技术等。随后,BIS又以维护美国境内华为用户实现产品过渡期为由,先后于2019年8月19日、11月18日,2020年2月13日、3月11日、5月13日多次延长临时通用许可证的有效期。目前,该许可仍处于有效期内。
此外,实体清单内的实体亦可提交移出实体清单的申请。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前曾经披露,其子公司杰瑞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杰瑞国际”)于2016年3月21日被BIS以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违反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为由,列入实体清单。
杰瑞国际于2018年10月10日与2018年12月12日分别披露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BIS达成和解协议,由杰瑞国际分别向OFAC支付2774972美元民事罚款并作出承诺,向BIS支付60万美元民事罚款并接受5年观察期。之后,OFAC依约将豁免并永久免除杰瑞国际因OFAC行使职权与明显违规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而BIS将依约发起清单移除程序。当地时间2019年8月14日,BIS发布的《联邦纪事》中表明,将杰瑞国际从实体清单中移除。
应尽早自查分散供应链风险
对于未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尽管尚不需要采取任何救济措施,但积极地进行企业内部梳理和供应链的重新布局对避免可能的业务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宋鹤年认为,受制裁实体本身具有企业所处行业、企业产业链所处地域、企业合作项目存在一定敏感性的特性。基于此,为尽早发现问题并且规避制裁风险,企业可以从下列角度进行自我审查,企业自身及供应链中供应商的劳务合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执行标准高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待遇,以及每日劳动工时限制、雇佣员工均达法定年龄、对各族裔员工给予相同薪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方面;企业自身及供应链中供应商的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其供应商与军工生产企业的业务往来、与军工生产类企业有科研交流的高校的委托研发关系,尤其是与我国航空航天、尖端国防、先进集成电路领域相关企业的合作及交流等。
宋鹤年认为,若企业的上述多项指标处于接近EAR认定不合规的边界,则应当尽快对本企业的现有供应链进行分析,梳理生产经营所用到的商品、技术和软件,筛查哪些要素是美国原产物项或属于受EAR管辖的物项,在此基础上从第三国寻找新的供应商,且在研发新产品时应尽量采用不受EAR管辖的物项作为元器件,以规避供应链被切断的风险。
(综合《国际金融报》《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