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我区城市道路维修致使城市拥堵出行不便

民革宁夏区委会反映:

近年来,随着城市地下电力、电信、供热等各类管网升级改造的需要,各个部门间的施工改造不约而同的选择拿城市道路“开刀”,致使城市道路不同程度存在重复开挖、工期失控、地基下陷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城市拥堵、出行不便,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主要体现在:

一是信息不透明。城市道路的维修属于市政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标等过程对外不透明,致使项目从一开始就缺少市场化的良性竞争和应有的社会监督。以银川市满城街为例,从2018年以来年年封路,在修好和挖开之间做无限循环,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认为是供暖管网改造。

二是项目工期随意。项目立项和审批开始,就应对项目工程量、建设工期以及项目预算有个大概的估算。以满城街为例,实际建设过程中,银川市住建局2016年8月发布的《满城街(沈阳路-宝湖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道路工程项目简介》中提到,这段全长7.6公里的道路,同步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再生水、路灯及交通附属设施等工程,起止年限是2016年至2017年。可时至今日,满城街道路管网改造项目还在施工。

三是缺乏统一管理。城市道路管网牵扯部门众多,不同部门间项目施工又缺乏沟通,不能统一调度,造成重复施工随意性大。经常出现某部门有工作需求,工程量小就不履行报建和审批手续就随挖随建。即使报批的项目因各部门项目需要不一、各报各的还是造成重复开挖建设,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浪费。

四是影响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管网改造工程还存在层层转包问题,为谋取经济效益,施工方往往忽视工程建设质量,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同时维修施工项目多数是零星工程,监理合同往往是多个项目打包进行,监理单位为减少成本,存在监理不到位的现象。再加上施工完当即验收,不容易发现问题,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缩短了道路使用寿命,增加了维修频次。小渠、深沟等道路改造施工回填后,由于小工程考虑成本用泥土或水泥回填柏油路,大工程施工单位回填路基没有压实等原因,个别道路路基下陷,满是伤疤的城市道路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

建 议

(一)公示公开,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城市道路交通管网改造要设立高度统一的项目公示平台,通过大数据对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招投标、工程预算、施工期限、施工进展、资金支付、监理情况及竣工验收情况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提升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监控。项目建设要及时跟进更新,设置民情意见专栏广泛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渠道宣传项目的具体立项需求、施工期限等,让广大市民参与到项目建设全过程,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二)统一管理、主配套项目同时施工。城市道路管网改造是市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所有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的申报、审批、建设的管理都要划归市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统一协调和集中调度。对大型道路交通管网改造工程要整合相关部门意见,协调配套项目与重点项目同时规划、同时立项、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做到统一推进,一次到位。同时要综合考虑城市主干管网铺设、维修和管理,统筹协调,要求管网管理部门协同施工,切实避免重复开挖。

(三)健全法律,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规范市政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厘清部门权责边界,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增强监管力度。施工企业要严格遵照项目施工合同,明确工程预算和施工期限,避免超出工程预算和无限期施工。同时要按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实现质量责任的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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