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7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随着近年来我区将危窑危房改造列入民生计划、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截至目前,全区共改造农村危窑危房49.23万户,累计补助资金66亿元(中央补33亿元,自治区配套33亿元),使150万农村贫困群众住上安全房,全面实现脱贫攻坚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据了解,我区严格落实民政部门认定极度贫困户、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他贫困户、扶贫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住建部门根据贫困户名册逐户鉴定危窑危房的工作程序。建立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在自治区极度贫困户补助3.9万元、“四类重点对象”补助3.0万元、其他贫困户补助1.5万元标准基础上,统筹考虑县级财力、贫困人口规模等因素,对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增拨资金,针对特殊人群、面积过小等情况加大补助,减轻“4类重点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负担。
同时,重点围绕边缘易致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迁徙住危房、有新房还住旧房、建新房不拆危房、举家外出闲置危窑危房、规划撤并村庄危窑危房改造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全面消除各类住房不安全因素。目前,改造新建住房入住率达99%,2020年改造竣工验收的、除部分正在通风晾干以外已全部入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