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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动医疗机构、医师、 护士电子证照制发工作

本报讯(记者 郝 婧) 7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本月我区启动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制发工作。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化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宁夏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升级,增加电子证照发放、展现、公示、查验等功能,开展线上培训,印发领取操作流程,启动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发放电子证照,推动医疗资源和执业行为动态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为非实体证照。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各自发放电子证照,可在电脑端、手机端显示、验证并实现相关应用。医疗机构电子证照加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证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等“六证合一”信息。医师电子证照加载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等“五证合一”信息。护士电子证照加载护士执业证书信息。

全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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