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7月25日,记者从贺兰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通气会上获悉,截至日前,该院办理县域范围内的涉恶案件2件14人,现已全部作出终审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贺兰县检察院按照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和统一要求,坚持政治引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其中严厉打击危害贺兰县足浴行业,为非作恶的以王波为首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一审判处8名被告人十年六个月至两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并处罚金49.8万元;打掉了涉及开设赌场、暴力讨债,败坏社会风尚的,以王飞为首6人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判处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并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据介绍,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该院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担纲办理案件、“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制度》《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涉黑涉恶捕诉衔接制度》等相关制度,切实发挥机制制度的规范引领作用,确保办案质效。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增强涉黑涉恶案件各个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追捕1人,追诉2人,追加犯罪事实2起,追诉罪名2个;延伸社会管理职能,对足浴、赌博等行业领域和社会乱象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发送相关单位并跟踪反馈情况,助推综合治理持续发力。对涉案财产坚持六必查,及时清查涉案财产,全面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今年是扫黑除恶决战决胜、长效常治之年,该院针对近日公安部关注、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20余人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前介入,及时成立专案组,积极主动履责,认真打好“打击传销整治行动”的“法律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