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随着时间推移,社会老龄化进程日益加快,独生子女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压力不断增大。建立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有利于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有利于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宁夏等10余省区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试行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及其家庭减轻一定的负担,获得了国家层面的肯定。
为积极应对不断扩大的老龄化社会需求,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护理权益,建议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跟踪调研,出台全区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并对独生子女身份确认、父母住院情况、外埠独生子女请假途中时间如何计算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让这项惠及广大独生子女家庭的制度落实有据、落实到位。合理设定护理假期,可通过修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定独生子女职工增加照顾老人带薪年假的天数和使用方法。子女可以把假期拆分开使用,也可以将年假累积起来使用。此外,应完善配套奖惩制度,制定处罚细则,可借鉴外地做法,对违反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的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至2万元罚款;建立征信档案,将其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将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约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由工会或民政等部门负责监督各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建立社会成本分担机制,消除或减轻机关企事业单位因执行护理假而造成的成本增加问题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可通过税收调节和财政补贴政策等方式,弥补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