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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成功办理 首例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违法案件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一基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宣告缓刑前,未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评估,而是对其宣告缓刑后,才向司法局发出委托社会调查评估函,视社会调查评估程序为走过场。针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得到该法院的整改回复。这是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办理的首例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违法案件。

经查,罪犯张某某因非法拘禁罪于今年5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间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宣告缓刑前,未依据规定进行调查评估,而是对其宣告缓刑后,才向司法局发出委托社会调查评估函,尽管其后调查评估证实无重大不良影响,但也明显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针对此违法情况,上前城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一时间向该法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7月13日收到法院回复,表示全面接受检察纠正意见,加强学习、整改,杜绝今后出现类似现象。

社会调查评估是有关机关决定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前置程序,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的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的居住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评估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向委托机关进行反馈的活动。“社会调查是否全面深入、调查内容是否客观真实、评估意见是否准确,不仅关系到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更关系到所在社区的安全,也关系到社区矫正机构能否针对罪犯背景、性格和能力特征、社会关系等制定矫正措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因此,在今天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做好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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