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 敏
陈国宝,中共党员,中宁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书记、宁夏中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6年7月,陈国宝从宁夏司法学校毕业后,被分配至中宁县法律顾问处(后更名为中宁县律师事务所)工作,“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他上学时就有的愿望,他向学校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毕业参加工作后,学校党组织将其入党申请书转交至地方党组织;1989年3月,陈国宝在中宁县律师事务所时任主任张震东等两名党员的介绍和培养下,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坚守党员的初心,践行党员的使命,成为陈国宝不变的情怀。
当时,中宁县律师事务所处于设立初期,在体制、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从业人员年龄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下,从专业学校毕业的陈国宝很快成为当地法律服务市场的主力军之一。1990年,陈国宝被任命为国办所主任。陈国宝在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履职过程中,始终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先,勇挑重担,体恤和照顾老同志,较好地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几乎每年都被评选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陈国宝始终牢记着自己的党员身份。2000年中宁县律师事务所改制,无论是在国办所从事律师工作还是在改制后的合伙所从事律师工作,陈国宝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忠实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和培育该所年轻律师积极进取,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该所执业律师已由改制时的3人发展到现在的17人,其中有6名党员律师,无论是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还是党员律师人数均位列中宁县3家律师事务所之首。
2018年12月,在组建中宁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时,由于中宁县境内的5名律师党员分散在3家律师事务所中,按照规定需要设立联合党支部,时年55岁的陈国宝被推选为联合党支部书记。担任支部书记后,陈国宝克服没有活动场地、没有活动经费、党员分散、集中学习困难等不利因素,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利用每周五下午的时间,在宁夏中宝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召集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党纪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陈国宝带头通过宁夏中宝律师事务所向湖北武汉慈善总会捐款500元,并通过支部微信群倡议:将市行业党委给付中宁县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的3000元经费全部捐献给湖北武汉慈善总会,这一提议得到了支部全体党员的一致同意。在他的示范带动下,宁夏中宝律师事务所共向湖北武汉慈善总会捐款1万多元。
作为有着30年党龄的老党员,陈国宝默默根植基层,用法律服务群众,用责任诠释使命,展现了一名共产党人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