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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法律利剑

人民日报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这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符合国际通例和法治原则,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充分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受到香港绝大多数居民和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欢迎。

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一国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剑指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为害最烈、影响国家安全最突出的四类犯罪行为,具备强有力的执行机制,对香港内外反中乱港势力形成强大震慑。一小撮穷途末路的反中乱港分子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丑态百出、摇尾乞怜,乞求外国“干预”,鼓动西方“制裁”。他们身后的外部势力也从幕后站上前台,里应外合,高调声援,气势汹汹挥舞起所谓“制裁”的大棒。他们跳得越高,越说明他们被打中了“七寸”;他们反应越强烈,越证明香港国家安全立法必要及时。

近年来,一些外部势力频繁就香港事务指手画脚、煽风点火,公然向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施压,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打气。特别是,他们利用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的“不设防”,(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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