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 津) 6月30日,记者从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了解到,该支队执法人员于日前对银川牧翔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在养殖场区储水池与长湖沟之间设置了一根消防软管,通过消防软管将储水池的废水排入养殖场外无防渗措施的长湖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对于该企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对该企业的一个水泵、一根消防软管予以查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企业已积极整改,落实了各项污染治理要求,主动拆除了软管和水泵,并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足额缴纳罚款。
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执法人员以突击检查的方式发现问题、固定证据、补充询问,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实施查封、移送拘留,充分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打出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组合拳,给予违法企业严厉的打击,对违法企业和同类企业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