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单 瑞) 2018年,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改善了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项目实施以来,有部分家长反映,0至6岁期间的康复训练对残疾儿童生理功能和认知能力改善效果明显,但康复训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7至14岁期间,也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年龄,现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7至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提供康复救助服务2000元’,救助标准过低,家庭支出较大、经济负担重。”今年自治区两会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马生明、欧治国、梅花·托哈依提交联名提案建议,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精神,将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延伸至14岁。此外,针对残疾儿童家长陪同训练存在餐费、交通费、租房等开支较大的实际情况,建议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