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茜) 4月1号,记者从自治区税务局获悉,国家和自治区发布新出台、到期延续执行和应对疫情延续执行三类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第一类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制造业等税费优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1年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