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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万元

宁夏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持续落地兑现

本报讯(记者 郝 婧) 8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持续推进,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近日,我区兑现单笔3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创下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组建以来单笔奖励金额新高。

据悉,此次高额奖励源于群众一则实名反映,某煤矿存在井下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严重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经实地核查确认举报属实,依法对该煤矿作出罚款20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以15万元罚款。

目前,该举报奖励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举报范围涵盖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领域,还包括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等中介机构。举报内容为上述领域存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3000元至30万元。举报人可通过“12345”便民热线、厅长信箱、“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等途径举报,也可通过现场举报、书信等方式向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反映。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醒,举报人应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否则将依法追责。多人举报同一事项时,奖励最先实名举报者,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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