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日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宁夏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标准、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为规范补充耕地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供坚实政策支撑,助力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据悉,以往耕地保护工作中,部分区域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此次两部门联合出台《实施细则》,立足宁夏耕地保护工作实际,补齐补充耕地验收管理制度短板,进一步细化工作规范,全面提升全区补充耕地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实施细则》架构清晰、内容翔实、针对性强,全文分为总则、质量鉴定、质量核算与管理、培肥改良和再评价、保障与监督、附则六大板块,构建了全方位、全流程的补充耕地验收管理体系。聚焦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核心工作,建立健全质量鉴定、质量核算两项核心工作机制,通过动态更新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严格把控耕地质量标准,确保全区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平均质量水平。
《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耕地管护责任,明确了补充耕地土壤培肥改良的责任主体与整改周期,细化完善资金保障、人员配置、专家队伍建设三项支撑措施,全方位夯实工作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数量对等、质量相当,从制度层面守住耕地质量红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将建立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打通信息共享壁垒,依托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补充耕地储备库等核心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通、工作互通、监管互通。双方将协同推进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日常管护、整改提升等各项工作,持续规范补充耕地开发、验收、管护全链条流程,不断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