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束 蓉 陈美慧)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全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化运行提供制度遵循,切实兜牢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保障底线。
《细则》立足我区实际,聚焦收治管理、人员配置、日常运维等关键环节,细化服务标准,将基层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明确差异化收治范围:在保障特困人员收治基础上,优先收治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无照料能力者及流浪乞讨患病人员,允许有条件机构适度收治社会患者。
针对部门职责交叉、服务衔接不畅等痛点,《细则》厘清民政与卫生健康部门履职边界,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打通双向转诊、医保结算、残疾评定、康复帮扶全链条。此外,《细则》还要求机构配齐持证医护人员和专职社工,常态化开展培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夯实安全运行基础。
在出入院管理上,《细则》构建闭环体系,细化审批安置流程。入院实行“乡镇(街道)初审、机构多专业联合评估、属地民政部门审批”流程;无监护人特困对象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并动态复核。出院患者实行限时移交,分类安置康复稳定及重症转介患者。推行分级精准照护,根据风险等级落实差异化服务,严格规范保护性约束措施使用,全方位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全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