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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药品质量安全 “吹哨人”工作制度

本报讯(记者 郝 婧) 8月4日,记者获悉,自治区药监局近日正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质量安全吹哨人工作制度》,通过规范举报处置流程、健全激励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社会共治体系,充分激活企业内部监督力量,打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协同发力的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制度清晰界定“吹哨人”适用主体范围,整合线上、线下多元化举报渠道,支持实名、匿名等多种举报形式,多措并举满足举报人信息保密诉求,持续畅通问题线索上报途径,保障举报受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在线索核查处置环节,我区建立线索全程留痕、分级核查、限时处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精准区分正常监督举报与恶意举报、不实举报,不断提升线索核查处置质效,夯实案件查办工作基础。

在权益保障层面,制度兼顾举报人与被举报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规范举报人信息保密管理,严控执法全流程敏感信息外泄;细化监管人员履职规范,建立失职追责机制,明晰各方权责,为制度落地实施筑牢制度保障。

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推进政策落地见效,面向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规范线索核查、奖励兑付、举报人保护等重点环节工作,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千里眼”效能,常态化排查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切实守护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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