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市县政协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路径选择

艾明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明确新时代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在人民政协的架构中,市县政协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是释放协商效能的关键力量。市县政协贴近基层民众,身处协商民主的第一线,自身又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专业性,良好的规范性、实效性。这些特质赋予了市县政协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尤其是基层协商实践中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面向新征程,市县政协必须深刻理解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持续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建设,全面提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及参政议政的质量,强化共识凝聚,着力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推进市县政协协商

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

《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针对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之间衔接的问题,如,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中什么才是“重要问题”存在理解不足,要发挥提案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要履职方式,委员通过提案履行职能,沟通政府、联系各界、反映民意,能够体现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具有协商主体明确、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等特点和优势。提案提出和办理过程也是充分开展协商、积极发扬民主的过程。市县政协提案应紧抓当地政府工作重点,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生了改变,利益诉求多样化,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现实要求,又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目前,政协协商在向基层延伸,与基层协商对接的探索中还面临着一些现实难题,如不少政协委员主观上缺乏主动下沉基层协商的意愿,没有按规定开展履职活动,不了解基层情况,在具体履职活动中也尚存一些问题。为此:

一方面,做实界别群众工作。发挥委员扎根基层的优势,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等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协助党委和政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鼓励委员立足岗位和社区,就近宣讲政策、反映民意。专委会要加强界别群众思想动态研判,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反映重要社情民意。

另一方面,提升调研协商质效。规范议题遴选、协商流程和成果转化,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健全党内联系党外委员的谈心谈话、走访看望、对口联系等制度,完善对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联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凝聚共识。

加强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迅速,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格局也基本形成,协商民主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民众开始认识协商民主,并逐步加深对协商民主的理解。但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标准来看,目前,政协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和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还有待提高。如,现阶段仍有少数人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与职能作用认知不够清晰。在新时代背景下,为深入建设协商民主、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政协委员亟须强化协商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

首先,健全市县政协工作机构和力量。市县政协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专委会。根据市县人口和经济规模、政协工作量等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必要的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干事,确保有效履行职能。把政协机关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培养锻炼,推进干部交流,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服务保障力量建设,工作经费应列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

其次,优化委员队伍结构。市县政协界别设置应主动适应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紧扣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科学优化委员人选与规模。在具体实践中,要聚焦基层治理需求,适当提高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等代表人士群体的比例,持续优化委员队伍结构。

(作者系厦门市委党校教授;本文系2026年福建省社科基金省政协特别委托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研究”〈项目批准号:FJ2026TWZ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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