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呈快速发展态势,动力电池也随之迎来大规模退役潮。加强退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是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截至2025年6月底,我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98万辆(纯电动5.7万辆);截至9月,储能装机容量突破600万千瓦,对应锂电池约12万吨至20万吨。虽有57家回收服务网点和1家锂电回收企业,但面对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装机量,建立完善、高效、规范的回收体系仍刻不容缓。建议根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核查区内从事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资质,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电池处理流向,限制废旧锂电池流向非合规的综合利用企业和个人。此外,目前国内动力电池回收网点主要是由电池企业或新能源企业建立,回收后再转交综合利用企业处理。自治区可出台相关指导办法,支持引导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设立电池回收网点,并逐步将经验推广至全国。
(陈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