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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多部门联合修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日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联合发改、财政等9个厅局,完成《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并正式印发,通过优化认定标准、规范管理流程、强化部门协同,持续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夯实乡村产业振兴根基。

此次修订聚焦产业发展堵点、企业发展难点与政策落地痛点推进制度完善。修订全程立足川区产业成熟、企业体量偏大,山区产业基础薄弱、中小经营主体居多的区域差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思路分区域调整总资产、固定资产、年营业收入三类核心准入指标,适度下调山区涉农企业申报门槛,拓宽中小特色经营主体申报通道。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针对电商、农文旅融合等轻资产新业态,同步优化适配评价维度,兼顾不同业态发展特点。进一步突出利益联结考核导向,将订单收购、土地流转、股份分红、吸纳务工等带动农户成效作为认定、年度监测重要评判内容,引导龙头企业完善紧密型联农带农机制,全面提升龙头企业认定、培育、动态监测与配套服务质效。

我区将落实常态化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培优做强龙头企业队伍,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持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健全联农带农利益链,以现代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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