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 蓉) 2月11日,记者从民生领域惠民政策举措解读新闻发布会(第一场)上获悉,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0元,达到740元、560元;机构内、社会面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分别提高510元、440元、440元,达到2110元、1640元、1640元。
我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稳定器”“安全阀”作用,“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整合救助、婚姻、养老等信息,构建“数字民政”一体化平台。建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库,覆盖160万名监测对象。开发“宁夏救助通”小程序,注册用户64万人,累计提供救助数据5364万次,以精准识别助推靶向帮扶。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一次性达到全国平均保障水平,有力保障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44.3万人、残疾人21.8万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868名,实现人均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养育津贴、9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4个西北第1”。
我区有效拓展“救助+服务”,打造“困有石助”“兴系你”“金及救”等特色救助品牌。强化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建成6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置床位1896张。在18个县(区)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惠及2936人。连续13年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