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茜) 2月9日,记者获悉,经自治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的修订旨在推进自治区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此次修订的《规则》共八章六十条,明确自治区政协协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自治区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设美丽新宁夏、全面依法治区、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问题,国家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各党派参加自治区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以及自治区党政机关或有关方面按照一定程序提交的议题等开展协商。
修订后的《规则》明确了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有事好商量”协商、专家协商、远程协商、网络议政、联动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对年度协商计划的确定、协商会议与活动方案的安排、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提案办理协商、界别协商等协商程序,细化了协商活动的组织要求。
《规则》强调,协商工作应紧扣主题,坚持平等议事,充分表达意见,广泛凝聚共识。在协商成果转化方面,要求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在制定协商会议和活动方案时,将推动成果转化作为重要内容,并将收集委员意见建议贯穿调研协商全过程。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形成的成果,以自治区政协党组报告形式报送自治区党委;其他协商成果可以通过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按程序报审后向自治区党政有关部门反映。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了解重要协商成果的采纳与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