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 莹) 近日,《自治区开展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明确构建“全民化覆盖、全周期保障、全闭环服务”三位一体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一系列惠民举措将于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工作方案》提出,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同时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确定为1%,并在0.5%至1%范围内动态调整。
在全周期保障方面,改革聚焦孕产养育全程减负。产前检查将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推行“出生一件事”集成改革,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建立激励缴费长效机制,将新生儿参保、生育津贴申领等业务纳入医疗机构床旁服务范围。
我区将建立生育保险待遇限时办结制度,实现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待遇申领、费用结算等业务限时办结,强化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自治区区域内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工作方案》明确,通过跨部门协同机制压实责任,合理调配更多政策资源,重点在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加强生殖健康服务等方面深化政策协同改革,持续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