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范篆玲呼吁:

优化精神卫生及康复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废物处置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宁夏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医疗废物由指定企业集中收集处理,现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下,部分精神卫生及康复机构负担过重,需要优化调整。

建议推行“分类+计量+区域修正”模式,施行分类差异化定价: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细分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废物,分别设定处置单价。对康复、精神卫生机构增设“低危废物”类别,费率下调60%至70%。根据医疗机构与处置企业的距离,设定运输成本附加费率。优化低危废物“暂存+定点+定期(随机)”收集机制,对于一些产生医疗废物数量较少且以“低危废物”为主的医疗卫生机构,由机构内设置暂存点或指定某一地点集中暂存,并设置废物量监控措施,由处置企业定期收集(特殊情况随时收集),减少处置企业收集频次和运输成本。

建立成本公开与审计机制,接受卫健、环保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建议对康复机构、公立精神卫生中心,由地方财政承担40%至60%的处置费用;探索将合规处置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框架,避免费用转嫁给患者。鼓励处置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长期服务协议,通过规模效应降低运输成本。(蔡睿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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