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束 蓉) 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我区公布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43名个人、3个团体入选,涉及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十大类。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能力水平,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复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
自治区文旅厅相关负责人希望,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我区将持续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持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