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振星) 10月22日,记者获悉,自2016年中央部署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区河湖水生态和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进出,清水河、沙湖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率达到100%,全区2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5%。
在法规制度层面,我区颁布河湖管理保护条例,制定督办等28项工作制度,河湖长制工作有法可依、有制可循。在工作机制层面,建立“河长办+部门”“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289名河湖检察长、381名河湖警长到岗协助河湖长履职,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检察、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落实河湖管护任务。在责任落实层面,自治区总(副总)河长率先垂范、带头履职,召开总河长会议9次、签发总河长令5份,统筹推动工作落实;4300余名河湖长深入一线守河护河,发现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实行河湖长制效能考核和正向激励,推动每条河湖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在强化监管,守护河湖健康安澜方面,我区重拳“治”,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912个,拆除违法建筑物274万平方米,恢复整治河湖岸线4594公里。从严“管”,全面加强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应编尽编”。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涉河建设项目456个,严格把好岸线利用“准入关”。印发自治区总河长第五号令,制定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渝河建成全国首批示范河湖,入选全国美丽河湖、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典农河、葫芦河、清水沟治理保护经验入选全国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典农河获评水利部2025年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