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宁夏发布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可通过信函、网络、来访等多种方式反映。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暂行办法》明确,发现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拍照、视频或提供其他印证资料、证据等方式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主要涉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及其他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的行为。

举报人应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受理”原则,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对奖励单位进行明确。对举报投诉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举报事实和奖励条件、标准进行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完善举报奖励受理、办理、反馈、移交等程序。对核查属实的房屋市政工程一般事故隐患按照100元标准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按照300元标准奖励,房屋市政工程违法行为按照500元标准奖励。

《暂行办法》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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